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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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 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现将省厅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发动,切实抓好活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以下简称质量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原则,实现农村公路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提升全省公路协调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质量年活动范围 (一)活动范围 2008-2010年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公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渡改桥工程。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质量年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质量年活动,实现农村公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建设项目优良率逐年提高。全省平均质量抽检指标(见附表)活动期间总体合格率逐年提高,整体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其中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组织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任务 1、质量年活动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2008年4月至5月为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2、组织动员阶段。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的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围绕质量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启动全省质量年活动。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组织机构,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做好当地质量年活动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质量年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培训和学习,强化质量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3、具体实施阶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检查。省厅每年进行三次质量检查,并通报质量状况。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厅将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各市要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每年对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有关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作为质量年活动主体,按照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质量责任落实到人、质量管理坚强有力。各市县要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到质量年活动中来,积极邀请村民担任义务质量监督员,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总结评比阶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质量年活动经验,评估质量年活动成效,对三年质量年活动中涌现的质量管理出色、技术控制过硬、建设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全面总结各地质量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省交通厅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总结大会,推广各地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表彰奖励质量年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市可参照省厅表彰方式,分年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年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确定相应的办事机构,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质量年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建设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工作年度目标,对各地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地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对各地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比考核和表彰工作。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质量保证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对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年活动,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和工程质量档案,负责在全社会聘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员”参与质量年活动。 五、质量年活动有关要求 (一)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和项目法人 1、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明确其监督职责和执法地位,确保其独立行使政府监督职能。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责任档案,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管理网络。 2、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中桥以上桥梁及隧道工程要设定至少1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5%的质量保证金。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工程质量优、安全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纳入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5、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创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质量管理模式。要分解质量管理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质量管理实用化、质量监督制度化、质量措施具体化、质量目标数量化。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做到资金不落实的不开工,设计图纸未批准的不开工,技术交底未完成的不开工,施工设备和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 6、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与指导,重点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或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试验室,负责工程主要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质量检验,推进质量监督与抽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7、省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公路质量鉴定标准和验收办法,使验收工作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建立工程质量抽检结果报告制度。各级质监机构要严格质量指标抽检程序,确保抽检数据客观、真实;要全面掌握当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基本情况,加强各项工程质量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和发布质量动态,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制度由厅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 9、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法人和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法人应按照突出质量管理的原则,配备强有力的建设项目管理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制定界面清楚、责任明确、控制严谨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0、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标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路面、桥梁、隧道工程要按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其他工程可由有相关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个人承包。 11、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各地要依托示范工程,探索和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组织推广,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 13、各地要聘请有责任心的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施工单位要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施工公示牌,标示牌必须载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程内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公布质量投诉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农村公路应按照环保、安全和实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公路沿线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设计应保证合理使用年限,贯穿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实行简易设计,但至少应具备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步设计,防止机械照搬,不顾建设成本的设计倾向。 2、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调查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明确设计各阶段的责任人,确保全过程设计质量,并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及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责任人,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配备必要的压实、拌合、计量和试验等设备,强化施工质量自检,确保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序质量管理不缺位、不断档、不留死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合理、科学利用合同工期,因不执行监理指令,进场慢、组织乱、工期利用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单位应加强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工作,原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依据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措施。要从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入手,抓住关键,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关。 (四)监理单位 1、充分发挥社会监理的作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形式的监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招标或聘请社会监理方式开展监理工作;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采取聘请有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组建监理组,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并逐步向社会监理过渡。 2、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监理单位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格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的实际能力承担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价竞标和分包、转包监理任务,严禁无证、越级承揽监理业务,严禁出借资质证书、伪造监理工程师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必须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试验,加强对承包商自检的监督,保证对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旁站监理。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关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事关农村公路投资效益,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质量年活动,切实将农村公路增长方式转移到提高内在质量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上,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交通厅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电话:0531—85693192
附件:1.山东省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山东省农村公路主要指标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
附件1
山东省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胡志明 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洪修 山东省交通厅规划基建处处长 谢 涛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 成 员:毕京建 山东省交通厅规划基建处副处长 耿 敏 山东省交通厅财务审计处副调研员 王松根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副局长 张晓虎 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主任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公路主要指标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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