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省道203线(兴安盟境内)伊尔施至小白音段(兴隆至索伦段)大中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来源:内蒙古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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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道203线(兴安盟境内)伊尔施至小白音段(兴隆至索伦段)大中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局批准,并列入兴安盟交通局200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计划,资金来源为兴安盟交通局2008年公路养护计划资金及地方自筹。内蒙古海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兴安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伊尔施至小白音段工程分两个设计文件一个是《省道203线(兴安盟境内)伊尔施至小白音段大中修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起讫桩号为K436+712-K684+900段,全长248.188公里。该设计文件不包括兴隆至索伦起讫桩号为K589+650—K609+650段设计内容,该段设计内容见《省道203线(兴安盟境内)兴隆至索伦段大中修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本项目伊尔施至五岔沟段为山岭重丘二级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五岔沟至兴隆,兴隆至索伦,索伦至小白音为平原微丘区三级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6.0米。 全线土建工程施工招标(两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划分为3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合同段划分如下: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相应对本项目各施工合同段进行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5、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1套,于2008年4月24日~2008年4月30日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4楼40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招标图纸、《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施工A、B合同段提交人民币20万元现金投标担保,施工C合同段提交人民币15万元现金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08年5月14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7、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8、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8:00~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当面递交至兴安盟公路管理局五楼会议室,招标人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08年5月16日10:00时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9、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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