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路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旧沥青混合料的回收工作、预防假冒旧沥青混合料回收证明单的出现,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本市市政、公路、管线工程旧沥青回收过程中,启用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旧沥青混合料回收证明单》(见附件)及“旧沥青混合料回收专用章”(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旧沥青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对在旧沥青回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