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颜峰大道沥青铺设工程二次招标补充说明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我村委会的详细考虑,现对颜峰大道沥青铺设工程(二次招标)的招标工作进行以下补充说明,明细如下:

由于颜峰大道沥青铺设工程(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与本工程施工的实际时间存在差异,因此现对招标文件中的第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8点资金来源及工程款支付办法以及第8页第4.2点的工程付款方式中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2008年2月7日前支付到总工程款的80%……”现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更改为“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量完成30%,支付人民币50000元进度款, 工程量完成70%,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 支付到总工程款的80%,三个月内支付到总工程款90%,余下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 %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内一年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的满后付清;其中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建设单位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建设单位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收款时必须为有效发票,有效发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颜峰大道沥青铺设工程(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付款”的相关问题以本次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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