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调查研究决定,就广州市新建、维修市政道路项目所需的重交沥青材料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08年度沥青材料采购(第一期)
二、招标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范围:2008年度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的新建、维修市政道路项目基层使用的约10000吨散装AH-70重交道路石油沥青及约4000吨SBS改性沥青材料的供货、质量抽检及其他相关服务。
五、预计发包价:约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3月25日及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或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生产或销售业务的独立法人; 2、非生产厂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如果生产厂家自身参加投标,不能再对供应商进行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身不参加投标,只可对一个供应商进行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括外币折合等同人民币); 4、拟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自2005年 3月至今具有重交及改性沥青供应业绩(须提交供货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同时须提供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使用的改性沥青必须是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改性沥青或原装进口的改性沥青,且投标使用的AH-70重交沥青油必须出具产品是经直馏法加工而成的生产厂家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市级(含市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不得早于2007年3月1日;用于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必须是与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以及同一产地的货物。 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表及近两年(2005、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3 月 26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则采用择优方式选取排名前8名的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及《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复印件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备 注: 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业主有权派人到提交业绩的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不少于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3、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4、本工程依法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并在开标前5日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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