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沙开发区科海路延长线一标等道路沥青砼路面工程招标补充公告

一、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科海路延长线一标、南沙商业中心、诚威汽配及安捷利项目配套道路沥青砼路面工程

三、补充公告内容:
1、根据穗建筑[2008]192号文《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的公布名单内;或在上述部门公布的相应专业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内。由投标人提供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的书面材料(含查询路径),并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的备案手续)。因此,2008年3月4日和5日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的投标报名单位须按本补充公告规定,补充提交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合格条件证明资料或更换满足合格条件的项目经理,资审委员会将按调整后或补充的资料进行审核。须补充提供资料如下:

(1)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的公告名单内的书面材料(含查询路径);或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内的书面材料(含查询路径)。
(2)项目经理在广州市建委已完成建造师备案手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备案手续的承诺书(原件)。
(3)该项目经理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的承诺书原件。
(4)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原报名时已提供的,本次可不提供)。
(5)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原件备查)(原报名时已提供的,本次可不提供)。

2、根据粤建安函[2008]50号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投标申请人还须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在2008年3月4日或5日报名的投标单位如当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则无需重新递交相关资料;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的投标单位可按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补充相关资料或更换项目经理。若已报名单位需撤回报名,则须在第四条报名规定的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申请。

若原已报名的单位没有按上述时间提交补充资料,则资审委员会将按原来提交的资审材料进行审核。

四、递交补充相关资料或办理更换项目经理手续的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商务中心F栋二层)
时间:2008年3月24日至2008年3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业主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单先生
联  系 电 话:020-84979753
传        真:020-8497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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