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2008年度路面养护用沥青材料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2008年度路面养护用沥青材料采购项目(包含成雅高速公路预防性养护一期工程用沥青材料),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四川省成渝高速公路2008年度路面养护用沥青材料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资格后审)。现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成渝高速公路起于成都市五桂桥,止于隆昌桑家坡,全长226公里。本项目划分A、B二个合同段(A合同段:SBS改性沥青;B合同段:普通A级70号沥青),预计供货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供货时间为2008年5月~10月。沥青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A合同段SBS改性沥青14500吨(原装桶装),其中:1、资阳3000吨、2、椑木5000吨、3、成雅高速公路及成都附近地区6500吨;B合同段普通道路石油沥青A级70号5000吨(原装桶装),其中:1、资阳2000吨、2、椑木1500吨、3、成雅高速公路及成都附近地区1500吨。
备注:
1、该沥青数量及供货地点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数量以结算数量为准。
2、业主有权在沥青供货(供货期内每批次供量)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
3、若为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必须为原装进口(含原厂在国内口岸分厂的桶装)。
4、改性沥青应为工厂成品桶装。

2、资质要求: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进口沥青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并且拟提供的同一品牌过去五年内,在国内2条及以上高等级公路上改性沥青SBS使用过2万吨及以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且具有完成合同任务的财力、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公司)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个投标人可同时申请二个合同段的投标,合同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29.3款执行。

3、招标文件的购买: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于2008年3月17日至21日到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具有相应能力的供货人可同时参与A、B两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招标文件应分别购买。

4、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
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3月25日9时,地点:成渝公司会议室

5、投标文件的送交: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上午8:30~9:30时,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0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以面交的形式送交至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并签到。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A合同段:80万元整,B合同段:50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5年内已供货项目情况表
上述公示表格式附后,公示表投标人应采用WORD格式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或U盘);公示表中要求附的证明资料应以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5日内(2008年3月26日9:00~17:00前)提交给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7日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投标文件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足或为未经公示的业绩,评审时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在公示期内,业主接受投诉事件,公示期满,业主将不再受理已经公示内容的投诉。
 
招标人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527327028-85527527
传  真:028-85527527(成都)
联系人:青良驹  杨琳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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