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4线鲁北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丹拉国道主干线临河过境公路建设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就上述公路建设项目重交沥青(基质沥青)的采购及运输分别按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 重交沥青(基质沥青)的采购及运输 1、国道304线鲁北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重交沥青(基质沥青)采购招标。 重交沥青(基质沥青)招标情况表(表格一见附件材料品种) 2、丹拉国道主干线临河过境公路建设工程重交沥青(基质沥青)采购招标。 重交沥青(基质沥青)招标情况表(表格二见附件材料品1)
二、资质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注册的国内沥青生产厂家(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沥青生产厂家经营沥青授权证的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有足够沥青运输能力的经销商,可申请参加上述公路建设项目重交沥青(基质沥青)的采购及运输投标。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免费)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3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509室(地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4、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携带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上述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能够证明以上投标资质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文件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开标时间根据招标文件为准或招标人另行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请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办理。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业主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在业主指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北京时间)存入业主指定的开户行。投标人凭存款银行存款凭据参加投标。
地 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传 真:0471-2305659 联 系 人:尹小虎 联系方式:0471-2305659 138481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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