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库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批准立项,并已列入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库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对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库房建工程位于栾城互通区内,建筑总面积1458.36平方米,其中人员办公及配件库785平方米,热再生设备库建筑面积673.36平方米,地面硬化2290平方米,路面结构:24cmC25水泥混凝土+36cm二灰碎石。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08年3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合同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本项目招标为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库1个合同段。
4、资质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具有同类房建工程项目施工经验,并且具有足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业绩及信誉良好。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可以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3、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或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不得申请该项目。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只允许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1日的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以上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还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成员出具的授权书),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上午10:00时,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版U盘一份)送至 石家庄市银河宾馆,投标文件包封上要清楚地标明工程项目名称,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人: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邮 编:050031 电 话:0311-85068811-20372 传 真:0311-85068811-20372 联系人:张建伟
招标代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层 邮 编:050011 电 话:0311-85263860 传 真:0311-85263861 联系人:高昆民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