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榕市政招[2008]001号的二环-五四路沥青路面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改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沥青路面工程约15000M2。 2.2.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二环-五四路; 2.3. 总工期6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5. 资金来源:福州市级财政。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08年1月4日至1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金鸡山隧洞北洞口)。招标文件及图纸每份人民币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注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处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4.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组织。 4.3 在本区要自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4.4 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持有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经年检合格或在核定的有效内)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5 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已购买招标文件。 4.6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7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金鸡山隧洞北洞口)。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可竞争项目中标价降幅系数K=7%(设定为K)。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 电 话:0591- 83411285 传 真:0591-83411285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电 话:0591-87819706 传 真:0591-87834022 联系人:小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