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320国道南小一级公路
施工监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工作的目标
确保南小一级公路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
第三条  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  监理单位资质
承担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甲级(含临时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进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第五条  监理人员资格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高监)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建设管理的经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结构、隧道、计量、测量、试验)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公路、桥隧建设管理的经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省交通厅颁发的省内监理资格证书,或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三年以上,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适应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可参与南小一级公路的施工监理工作。其中年龄大于65周岁的人员不宜参与现场监理工作。
第六条  监理人员守则
1、按监理原则、监理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2、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
4、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5、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6、不得泄漏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8、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9、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
2、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3、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4、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不压。
5、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95),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工程廉政合同、监理服务廉政合同,《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结合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320线南海子立交——小坡联络线一级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内支付的所有工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监理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法规。包括: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施工技术规范、测量、试验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3、省政府颁发的《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业主印发的《国道320线南小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5、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6、业主与承包人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
8、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第十一条  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
l、施工准备阶段:中标通知到达之日(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起始之日(或规定的开工之日)。
2、施工阶段:合同工期起始日至竣工交验日止。
3、缺陷责任期阶段: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最终验收之日)。
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l、建立监理机构:将监理人员审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安排监理人员进场→领取监理试验检测设备→组建工地实验室→进行内部分工→制定监理个人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岗前准备: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核查图纸,接受现场测量控制数据→学习、领会、掌握业主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仪器调试、校正→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现场核对确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质量管理系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质量管理措施、岗位职责、工作职责是否完善)→检查施工机械(包括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等)→检查原材料(包括来源、数量、质量,要求取样检验)→检查审批标准试验(包括土样击实,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土、砂、石、水泥质量指标试验,要求取样验证试验)→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复测报告》(包括纵横地面线、中线、水准基点、座标控制点等)→检查承包人场地占用情况→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造物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开工令→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
1、工程质量监理程序: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包括平面位置和高程)→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要求现场测量地面线、高程、平面位置、分析地质情况)→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材料数量、质量,施工人员数量、质量,检查施工须知牌,现场质量管理员考核等)→施工过程控制(包括对材料质量、机械状况、操作工艺的检查、旁站、取样试验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自控情况(包括工艺控制、取样试验等)→工序检验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项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工程不予签发,外观达不到“平、直、顺、美”规定不予签发)。
2、工程进度监理程序:审批承包人的阶段目标计划(包括周工作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重点审核各工序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工期保证及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图表,填写日进度记录,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设备不足或不适应,材料供应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人员、管理跟不上需要,施工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等)造成的进度严重滞后,及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分割”工程或终止合同),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费用监理程序:认真核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及施工原始记录→核对《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核对、计算、确认工程数量→审核签认中间计量表》→审核《中间支付报表》→审核应扣款项→签发《中间支付报表》→按规定上报。
第十三条  监理组织
l、机构设置:320国道南小线项目建设指挥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二级监理管理体系。即:指挥部设总监办公室,施工合同段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称监理组)。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监理组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监理组的人员根据监理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置,具体人数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
3、监理试验设备:指挥部设立中心试验室,试验室根据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理组设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配置常用仪器和工具。监理试验室除做土样击实、筛分试验、压实度检测、砂浆混凝土试件制作养生等常规试验和现场检测外,石料磨耗、压碎、砂浆混凝土试压、钢筋拉伸等较复杂的试验项目,到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中心试验室提供试验设备。监理试验室所需仪器和工具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列表说明。
4、监理人员要爱护业主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仪器、工具,监理工作结束后清点交还业主,如损坏或遗失,需进行赔偿,赔偿费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十四条  监理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监理负有全面责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具有独立决定权。
2、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予相应的权限。
3、领导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高级驻地办开展监理工作。
4、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工程变更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全面控制。
5、协调、处理重大合同争端。
6、参与审议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7、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
8、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9、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0、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
(二)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经办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做准备,办理对总监代表处及各高级驻地办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2、对高级驻地办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3、组织协调各高级驻地办的工作,以及各合同段施工活动之间的关系,重点检查各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5、组织处理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参与解决重要的技术问题。
6、编制下发监理用表格,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有关监理资料。
7、管理好监理资料档案。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专项工作。
(三)监理组的职责与权限
l、组织和主持各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每月一次的监理工作会议。主持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会议各方,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2、审查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和分包工程数量等,报业主审批。
3、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编制监理月报。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总监办报告。
5、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督促监理组的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监理提出的问题。制定监理组监理工作计划,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指标。
6、熟悉合同文件,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解释和纠正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含糊和差错等,并报总监办备案。
7、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报总监办审批。
8、审批承包人的组织机构、项目主管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意见报总监办。
9、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况,审批承包人的打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10、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计划,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查、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若偏离较大则分析原因,要求承包人调整计划和采取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计划,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工程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并向总监办建议拟采用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1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12、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紧急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总监办备案。
13、检查承包人工程材料的来源、材料情况、材料到位情况等。
14、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总监办。
15、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善。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总监办。
16、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按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17、积极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索赔,仔细作好记录,以备查验。按管理权限及规定处理工程延期与索赔等问题。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程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总监办报告。主动协助总监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18、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他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9、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20、建立健全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和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施工监理档案,填写监理日志。进行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21、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22、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
1、下列项目在驻地监理、监理组检验的基础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开工)。
a.借弃土场的确定。
b.填石路堤方案的批准及验收。
c.桩基钻芯、地质补钻的确定。
d.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
e.桥梁基础形式的改变,大桥基坑的检验。
f.软基处治的变更及验收。
2、下列项目在监理小组检验的基础上,须经监理组复验审核。
a.填前处理。
b.路基换填。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
c.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
d.大中桥基坑、隐蔽工程的检验,6米以上挡墙基坑检验。
e.上跨桥连续梁或特殊结构桥跨,浇前模板、支架、钢筋的检查。
f.软基处治、填石路提、试验路段、梁板预制、吊装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试验路段、试桩报告及开工。
g.合同段第一棵桩、第一片梁、第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型预制构件、第一个砼墩、台的施工方法、工艺、模板、钢筋骨架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十五条  熟悉合同文件
(一)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统一安排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了解业主的管理意图。
(二)阅读研究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不清楚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并向业主报告。
第十六条  复查现场
(一)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所监理路段进行现场复查,了解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特别是对高大挡墙,大跨径涵洞、桥梁、高填深挖路基地段的地形、地质情况必须详细核对,并作好调查记录。
(二)寻找复查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座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确认与设计资料中所提供的位置、数据是否相符。
(三)分析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比如高填深挖路基、高大挡墙、深沟涵、桥梁、路基土石方调配利用、砂石料场位置等重要工程的设计,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四)写出现场复查报告,报总监办。
第十七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
(一)施工测量(复测):承包人在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动工前的各种测量,测量时必须在驻地监理的参与下进行,并将测量结果报指挥部审查。指挥部按照《南小一级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复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l、导线复测:导线(座标)复测应采用经过校正与检验且精度符合要求的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导线点能互相通视;必须从上一合同段的最后一个导线(座标)控制点引测至下一合同段的第一个导线控制点,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相互闭合;大中桥梁两端加设永久性控制点,精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中线复测和固定:导线复测精度达到要求后,采用座标法进行中线恢复,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必须与桥梁相接处的中线闭合,与相邻两个合同段200米范围内的中线完全闭合。
3、水准基点的复测、增设和路线高程复测:对原设计水准点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过程中应与沿线附近的国家级水准点闭合,增设施工用水准点。高程必须闭合,设置牢固;桥位,山岭垭口,较大人工构造物附件,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均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精度要符合桥梁规范要求,并设置牢固,保存到竣工验收。
4、取弃土场的测量:承包人必须对取弃土场进行地形测量,设置永久监测控制点,将平面图、纵横断面图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转报总监办审批。
(二)审查《施工测量报告》:完成施工测量(复测)后,承包人对测量结果进行系统的计算整理,向驻地办提交《施工测量报告》,驻地办根据现场复查记录进行核对,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写出《施工测量审查报告》,报总监办审批。
第十八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时间。
2、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3、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4、高填深挖、大型构造物、深沟涵、大中桥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5、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6、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
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
8、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
9、进度计划图表是符合规定。
(二)审查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1份全面公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承包人修改后报总监办,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审查承包人准备工作情况
(一)审查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l、质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要求: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施工机械: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
3、砂石材料:料场是否落实,便道是否能通行,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标准试验:土、砂、石材料的质量指标试验,水泥、钢材的质量指标试验(或合法试验报告)土样击实、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5、管理体系: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二)审查报告: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报告》,说明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十条  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
(一)上报审批:监理小组经过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准备工作的审查,如各项条件均达到合同条款规定,具备开工条件,即要求承包人编制上报开工申请文件报高监办。监理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公室,总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
(二)规定:上述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要严肃认真的完成,监理组要认真核实审查。如总监办认为某项工作不符合要求,将要求承包人重做,直到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开工令,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而擅自开工的合同段,处罚违约金10万元。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二十一条  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点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在分项工程附近增设平面坐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以便随时进行施工控制测量。监理工程师须在分项工程附近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作为监理工程师专用的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点;监理工程师的专用控制点必须是监理人员亲自从基准点测量引入设置,闭合差达到规范要求。所增设的控制点应在通视、地表稳固,易于操作、不易被施工损坏的地方,且设置牢固。
第二十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承包人放样:承包人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祥图,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
(二)监理工程师复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否则,要求承包人重做。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
l、地面线高程。
2、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
3、构造物基坑开挖线。
4、地质上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
第二十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一)承包人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l、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安排情况。
3、材料、击实、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和检测报告。
4、工程材料准备情况。
5、施工机械配置情况。
6、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二)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一)《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施工放样报验单》后,承包人即可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二)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各项附件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监理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批;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现场核实清楚,方能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即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五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一)技术质量交底现场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承包人须召集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工程质量处罚办法等管理规定,向有关人员当面交待清楚。承包人应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技术质量交底工作,重要工程应邀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控制性工程应邀请总监办参加。
(二)设置“施工须知”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制作一块“施工须知”牌,竖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施工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对照检查监控。“施工须知”牌的要求:
l、面板采用铁皮,尺寸长1.5米高1米,蓝漆喷底,白漆喷字。
2、支架采用角钢,双脚式、脚高1米,安装稳固。
3、文字内容:分项工程名称、施工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负责人、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技术质量指标(土石方工程为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松铺厚度、边坡比、压实度标准等,石砌工程为砂浆配合比、砂浆标号、面(背)坡比等,混凝土工程为配合比、混凝土标号等,其它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施工工艺、质量标准。
第二十六条  材料规格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承包人要严格控制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监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清除施工现场;对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彻底返工清除。
第二十七条  施工工艺控制
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管理员是施工工艺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员必须是全过程管理,按照技术人员交待的要求和“施工须知”规定进行施工工艺控制,发现不合规定的操作工艺,应立即给予纠正。技术人员要经常性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测量监控、确保工程位置不出偏差,使工程各部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和检测,当发现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研究处理措施。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要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按标准规定频率的3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并加大破坏性检查力度,发现已覆盖的不合格工程,无论在什么部位均要进行彻底返工。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检查力度,重点对早、中、晚易出管理空白的时段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检查、破坏性检查,只要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每一步操作工艺符合要求,以规范的施工工艺来保证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十八条  外观质量控制
工程外观质量是影响优良工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指挥部检查人员都要严格控制工程外观质量,凡是外观不合格、不规范的要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使任何一个分项工程的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但处理措施和时间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严禁擅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序质量控制
任何一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首先按要求对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包括平面位置、纵断高程、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外观质量、地质情况等)进行自检,检测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现场复核,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测量校核,确认承包人的自检无误,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方能签认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对每一道工序的严格检验把关,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的规定进行自检评定,基本要求符合规定,外观鉴定达到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员利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测量检验校核,查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确认无误后给予签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时(包括外观质量),要及时向高监汇报,组织承包人进行复查、研究处理措施;如遇有争议问题,须报告总监办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间交工质量控制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要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规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第三十二条  土方路基(挖方)
(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核实挖方工程数量及调运线路、运距、运量,做好记录,核实签证承包人填报《路基土石方运量运距检验记录表》。
(二)废弃方的堆放地点应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三方共同核实,按照运距最短,符合环保、水保规定的原则确定。无论增加还是减少运距,均须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设计变更。
(三)当边地高度大于10米时,开挖高度达到5米进行一次边坡控制测量,及时修整边坡,使其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边坡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防护工程施工。
(四)挖方路段的弯沉值和路床以下3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五)对高边坡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稳定性。
第三十三条  土方路基(填方)
(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填方坡脚线,按照设计宽度每侧加宽0.5米的压实宽度进行放线施工。
(二)要求承包人填报《路基土石方运量运距检验记录表》,监理工程师对土石方调运线路、运距、数量进行核实签证。
(三)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填前处理、填挖结合部处理。
(四)土方路堤填筑应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士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内侧。
(五)每填高 1米进行一次中线和高程测量控制,确保压实宽度符合设计宽每侧加50厘米的规定和平均压实层厚度不超25厘米的规定。
(六)填方填至路床高度为止,当填至路床高度后,检测平面位置、纵断高程符合规定,即开始进行清削边坡,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施工边坡防护工程。边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护脚坡顶、涵洞帽石、八字墙、一字墙全部清除外露,坡脚以外的废土清理整平,涵洞进出口清理干净。
(七)填方路基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三十四条  石方路基(挖方)
(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核实挖方工程数量及调运线路图,审核挖方运量、运距,核实签证承包人提交《路基土石方运量运距检验记录表》。
(二)爆破方案应合理设计,严禁超爆。因超爆引起的边坡松动坍塌所增加的工程数量,不给予承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三)边坡高度大于10米时,分挖高度达到5米进行一次控制测量,清理悬石,采用光面爆破清理边坡,使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平整顺适。
第三十五条  石方路基(填方)
(一)当填石路基压实度无法使用灌砂法进行检测的,使用碾压遍数和弯沉值检测控制压实质量,填写《填石路基施工工艺检验记录》,但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填石路堤在填筑前必须按填土路堤的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填前处理。
(三)填石路堤应采用人工逐层摆放,大石垫底,大面向下,小石上,细料嵌缝,表面平整:层厚不得超过0.5米,最大粒径不超过35厘米;使用12吨以上振动压路振动碾压10遍以上。
(四)填石路堤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外观须达到干砌片石标准。
(五)填石路堤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三十六条  软土地基处治
(一)遇到软土地基应先核对设计资料,对现场进行勘查,弄清软土的性质、厚度,核对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是否相符,设计处治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如设计地勘无误,处治方案经济合理可行,即按设计施工;否则需进行变更设计,按变更程序办理。
(二)片石垫层或换填均需要按填石路堤规定进行分层填筑碾压,最顶层进行沉降量观测检测控制。
第三十七条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一)用于过滤排水、防水、隔离土的土工织物应铺设平整、拉紧,搭头不小3O厘米,其上第一层填料应避免使用含有尖石的填料,并使用人工从中央向两侧进行摊铺,保证不让所铺土工织物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
(二)用于加强路基强度的土工格栅,须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接紧、固定,搭接长度不小于15厘米,并连结牢固。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土不宜采用粗粒土,必须使用人工摊铺,从一端往另一端顺序铺筑,严禁运土车辆、机械在未覆盖土的土工格栅上行走或扰动土工格栅,使其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等问题。
(三)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好后,承包人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严禁进行覆盖。
第三十八条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一)检查管节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和浇筑外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有蜂窝、麻面、孔洞、裂纹的管节严禁使用。
(二)按设计要求认真密封接头,严防管节漏水。地下管道在覆盖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工程量检验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覆盖。有通水条件的应进行通水试验,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现象。
第三十九条  浆砌排水沟、边沟
(一)按设计进行基础开挖,监理工程师须对基础开挖进行工序检验,确认基坑平面位置、标高、尺寸、纵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检验签证严禁进行支砌。
(二)边沟施工时,应采用定形内模架进行控制净空尺寸。
(三)监理人员每200米进行不少于2点的破坏性检查,包括断面尺寸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四)严格控制外观线形,做到直线助顺直,曲线段圆滑,过渡段顺适,特别是外帮顶内轮廓线和内帮顶外轮廓线必须顺直、圆滑、顺适、平面不得有折点,纵面不得有起伏;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或返工,直至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五)设有盖板的边沟,完工后须经监理工程进行检验后方准安装盖板。盖板要求浇筑规范,表面平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安装稳定,接缝稳合无高差;板顶与内沟帮顶平齐无高差,板顶大面无起伏。麻面、缺边、裂纹、漏筋、翘曲的盖板不准使用。
第四十条  盲沟
    (-)基坑开挖完工后必须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尺寸、沟底标高、纵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二)排水材料填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填料规格、质量、厚度、排水效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三)土工布覆盖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覆盖物的规格质量、宽度、搭接头、平整度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对盲沟进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之后,方能进行回填。
(四)确保盲沟排水畅通。
第四十一条  急流槽、跌水
(一)   防止路面溅水,路基上边坡设置急流槽而不设跌水坎。
(二)上边坡的急流槽须设置于地表面以下,即沟帮须与坡面(或防护坡而)平齐,不设台坎,沟深一致,沟帮顺直,沟底平滑,抹面平整光滑。
(三)基础开挖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对断面尺寸、顺直度确认无误后,方准进行支砌。
(四)确保沟底沟帮不漏水。
第四十二条  石砌、混凝土挡土墙
(一)挡土墙是公路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构造物之一,挡土墙的稳定直接关系到路基的稳定,因此,对挡土墙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控制,确保每一段挡墙安全、稳定。
(二)监理程序:
1、检查“施工须知牌”是否按规定设置。
2、检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称职。
3、检查现场地形、地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
4、检查砂、石、水泥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拌和机是否到位。
6、检查基坑地质情况,平面尺寸、基底标高,基坑工序检验审批。
7、旁站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8、检查外观质量。
9、现场质量检查。
10、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三)施工质量要求:
l、认真进行施工放样,对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设计图放样施工。如地形、地质情况有误,需要增加或降低高度,或改变结构形式,需按变更程序办理。
2、基坑应按规范规定的合理边坡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出现松软土质应采取支挡防护措施,尽力避免基坑坍塌。由于基坑坍塌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不给予承认坍方数量。
3、使用长杆贯入仪、触探仪等仪器进行基坑承载力测试,对基坑土进行颗粒分析试验,结合经验判定基坑的承载力。当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规定值时,必须进行设计变更,采取加深、垫层、换填、扩大、桩基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墙身高度大于6米的挡土墙基坑,高监应进行现场验收;墙身高度大于10米的挡土墙基坑,总监办应进行现场检验;各方意见不一时应邀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基坑是挡土墙稳定性的决定因素,因此,对基坑承载力的检测判定和基坑处理技术方案要特别慎重,特别是高大挡墙的基坑检验处理,不得有丝毫松懈和马虎。
4、当使用整体式混凝土基础时,应取多组混凝土试件分期试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15Mpa规定时不能进行支砌加载。
5、严格控制砂、石、水泥材料的质量,砂的级配、强度、含泥量,石料抗压强度,水泥质量指标均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6、严格控制施工工艺,确保砌体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机拌砂浆确保强度,砂浆饱满无空洞,分层错缝座浆挤浆;镶面石加工规范两走一丁,上下面平整不得塞垫小石;一层镶面一层填心,填心石大面向下,严禁灌浆撬动;立架挂线支砌,背坡一律做成平面,严格控制坡比;沉降缝上下垂直,缝宽一致,横向全断面贯通;泄水孔标准规范(宽5cm高10Cm),排水畅通;大面平整顺适,沟缝规范美观。镶面石的尺寸规格及加工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7、挡墙完工后须进行中间交工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评定结果达到优良时,方准进行墙背回填。挡土墙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80%不准进行回填。墙背回填按“三背回填”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十三条  路基边坡锚喷支护
(一)边坡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签证,不得进行锚喷支护施工,包括边坡比、大面平整度、顺适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石、松石清理干净。
(二)按设计规格、间距、深度设置锚杆和钢筋网。
(三)不允许钢筋与锚杆外露,不允许混凝土开裂脱落。
(四)喷射机具性能保持良好状态,带病机械不准使用。
(五)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按规定取样试验,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六)按规定进行锚杆拨力检测,拨力达不到规定不准喷射混凝土。
(七)凿孔检测喷层厚度,检测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八)混凝土表面密实,光滑整洁,大面平整顺适,不得有突变。
第四十四条  锥坡、护坡
(-)锥坡、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被背填土必须进行碾压,且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避免填土下沉护坡开裂变形。
(三)石料质量规格符合规定,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砌体咬扣紧密,支砌无破缝。支砌面平整顺适,勾缝美观无脱落。
第四十五条  砌石工程(石砌护坡)   
(一)边坡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签证,不得进行石砌护坡施工,包括边坡比、坡面平整度、顺适度,均应符合要求。
(二)石砌护坡表面与设计断面边坡线平齐、不得超出设计边坡线。
(三)在支砌前必须对清削好的坡面进行检测控制,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认可后,方能进行支砌。
(四)砌石错缝,座浆挤浆,砂浆饱满无空洞,砂浆强度符合设计;厚度尺寸不小于设计,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大面平整顺适,勾缝美观无脱落,砌体边缘不外露。
第四十六条  拦砂坝
(一)核对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应按照“砌体数量少,挡土数量多”,即拦土数量与砌体数量比最大的原则确定拦砂坝位置。
    (二)按照“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结合地质情况验算、确定断面尺寸和高度;不能盲目施工,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关。
(三)确保基础埋置深度和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十七条  涵洞及通道工程
(一)涵洞及通道工程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做好现场核对和勘察,如涵洞位置、流水交角、农业灌要求,以及行人和机动车通行能否满足当地交通的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补测和重新核查,办理变更设计。
(二)涵洞盖板预制必须使用钢模板,预制场地硬化处理,做成水平面(预制场地任意5米的高差不得大于3mm,任意10米的高差不得大于5mm,三米直尺检测任意点的平整度不大于3mm)。浇筑前板底须铺垫一层铁皮或钢模板,涂干净的脱模剂,保证脱模后底板平整光洁。不得采用受力钢筋向上,“反浇正装”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砂、石、水泥材料规格质量符合规定,钢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制作规范。钢筋骨架必须固定,确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和,振捣器振捣,浇筑场地应相对集中,按规定取样试压,按规定洒水养生,强度评定符合标准要求。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准进行浇筑。
(三)跨径较大和结构形式单一的涵洞可采用现浇板,但设计为预制板的,需办理变更手续。现浇板必须保证支架稳定,浇筑前须对模板进行认真检测、保证其平整度、预拱度符合规定,检测合格后须铺垫铁皮,方能安装钢筋。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准进行浇筑。没有拌和机拌合、振捣器振捣条件的不准进行现场浇筑。现浇板沿涵长方向应设置结构缝。
(四)涵台沉降缝应按整米数设置,与盖板块数和宽度相吻合。盖板运输安装时要轻提轻放,不准翻放。涵台顶用砂浆调平,盖板不压沉降缝,相邻盖板挤拢靠紧,板底铺垫平整。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盖板严禁使用,中途运输或安装时损坏的盖板严禁使用。
(五)认真检验涵底基坑承载力,如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采取收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支砌。
(六)涵台支砌必须采用强度符合规定的石料,镶面石一丁一顺,顺石上下厚度(垛板宽度)20厘米至30厘米,不得低于20厘米。丁石长度30厘米至40厘米,不得小于30厘米。一层镶面石一层填心石,填心石大面向下,座浆挤浆、小石嵌缝。镶面石分层错缝(错开宽度不小于8厘米),石料上下、两端四面平整,座浆支砌,不得塞垫小石。镶面石尺寸规格及加工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砂浆配合比,确保砂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符合规定。
(七)涵底铺砌厚度、砂浆强度、石料强度、平整度符合规定,净空符合设计规定,洞身顺直,勾缝标准,帽石和盖板连接协调美观。
(八)涵洞和通道的进出口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锥坡、八字、一字、帽石施工规范,无翘曲现象,进出口与迎水沟、边沟、送水沟的连接应合理、圆顺,确保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十八条   桥梁工程
(一)一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结构工程师应详细了解桥梁设计图纸、地质资料、设计构思,了解当地气候、水文、交通、材料供应等因素,找准桥梁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制定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工作方法和要点,报总监代表处核备。
(二)审核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析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工作计划、测量监控、材料组织、试验检测监控、现场布置等技术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可行、合理,写出审查意见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备。
(三)测量工程师组织人员对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的各控制点座标、高程进行复测校核,包括桥轴线、桥台、各桩位的座标、高程,向高监提交复测报告。承包人布设的控制网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规定。
(四)材料检查
1、水泥:除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有关试验报告外,承包人应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进行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
2、钢筋:对进场钢筋(丝)承包人应按规定的项目及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
3、砂石材料:除按规定要求做颗粒筛分、含泥量、压碎值、针片状含量等项目试验以外,其它需增加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4、审核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外加剂试验报告。
5、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试验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对试验方法、计算方法、保证率系数的改用等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给承包人进行批复。如试验工程师对某项试验有疑意,可要求承包人重做或解释,亦可自己取样送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五)基础工程
1、结构工程师应详细了解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在明挖基础或钻孔的过程中,核对地质情况。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情况有差异,或出现软土、涌泉、流砂、溶洞、断层、滑坡层等特殊不良地质时,应立即向高监汇报,并通知业主、设计、承包人、监理四方现场研究解决。
2、对明挖基础应对基坑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可采用直接法测定,亦可采用土质试验分析判定,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试验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土样应妥善保存。结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各种试验数据校核和现场检测分析,并确认基坑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能签批基坑工序检验单,同意基础施工。如遇特殊地质情况,对承载力难以判定,应邀业主、设计、承包人、监理四方及有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研究分析。
3、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前,承包人应向结构工程师提供一份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桥梁工程师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时,批准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施工过程中,对钻孔、成孔检测、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灌各道工序要严格检验把关,严格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施工,按规定频率取样试验检测。
4、挖孔桩基础施工时,须边挖边护边通风,确保施工安全。如开挖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作变更设计处理。如开挖后孔内有积水,需按水下混凝土施工方法进行浇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成孔、钢筋笼进行检验签证后方能浇筑混凝。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发现掺假必须纠正并处以重罚。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孔口周围清理覆盖,避免表土、杂物落入孔中。如发现异物落入孔中,要立即清除,避免桩基夹层、断桩。
(六)钢筋制作安装
1、应对照设计图纸逐一检查钢筋的数量、间距、规格、长度、位置、焊接等。
2、钢筋骨架必须定位牢固,浇筑振捣过程中不移动,确保钢筋位置正确,保护层符合要求。
3、焊工应持证上岗,保证焊接质量,焊接件按规范要求取样试拉。
4、严防脱模剂污染钢筋,如被污染须清洗干净。
(七)支架和模板
l、支架和模板是保证混凝土工程安全稳定和外观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承包人进行支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基强度、构件质量、支架整体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模板的刚度、抗变形能力。支架应预留合理的预拱度值。
2、无论是预制构件还是现浇构件,模板安装好后应先核对设计图纸、检查几何尺寸,确定平面位置和高程,特别对模板的平整度、轮廓线的直顺度严格检查、调整,以确保混凝土外观平整顺直。确认无误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查,提出完善意见。
3、墩柱、承台、系梁、盖梁、台帽、护栏(墙)等现浇构件,必须使用钢模板。有孔洞、凸凹变形、接缝不紧密的旧钢模严禁使用。钢模安装时接缝必须吻合密封、拆模后无痕迹,表面平整光洁。
4、监理工程师要严把模板工序检验关,大面不平不顺、轮廊线条不顺直、不铺垫铁皮、接缝不密封的模板不予签证,以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
(八)混疑土工程
1、模板、钢筋两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签证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浇筑前应检查:拌和设备、运输(输送)设备、振捣设备、称量设备、备用机械、备用发电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性能稳定,砂、石、水泥数量准备是否足够,技术工人、辅助工人是否满足要求。加水装置应经计量标定。
3、拌和浇筑:按施工配合比先进行适量试拌、检测坍落度、和易性、外观,承包人和监理均认为达到要求后方能正式拌和浇筑:浇筑过程中摊铺混合料时应防止灰浆和骨料分离(离析),防止钢筋移动造成漏筋或保护层加厚;应顺序轻倒轻摊,严禁用铁铲抛洒;专人振捣,确保任意部位振捣密实,并严防漏浆而造成蜂窝麻面:按规定取制试件,重要部位要加大试件取样频率,以防试验意外;整个浇筑过程监理工程师须旁站监理。
4、养生脱模:浇筑后按规范规定进行养生,严禁失养或曝晒水份蒸发,产生收缩裂纹。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脱模,脱模应缓慢进行,不能使用暴力,以免损坏混凝土表面。脱模后的混凝土应是表面平整光洁,轮廓线条分明顺直;如有蜂窝麻面,漏筋、模板变形、接缝痕迹等问题,承包人不能擅自处理,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研究补救措施。
(九)预应力混凝土
    1、模板、结构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养生脱模与普通混凝土工艺相同。
2、材料及机具:预应力钢丝进场后,应分批组织验收,检查厂家质量合格证、包装情况、标志内容、材料规格及外观质量,按规定取样做材料性能指标验证试验。
3、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重要工序的岗位责任制,对横梁、台座进行设计及验算,确定张拉方法和张拉程序,对油泵、压力表性能校核及标定,编制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4、施工要求:张拉前对构件模板、钢筋、预埋件进行全面检查,应进行张拉前应力调整,张拉时按规定顺序和应力值进行张拉。混凝土浇筑严格按规范进行,避免振捣器直接冲击预应力钢丝,避免套管破裂漏浆。养生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脱模放张,放张必须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放张后检查板梁的反拱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板顶是否有裂纹。养生期达到规定后,将板梁移位安放平稳,应轻提轻放,严禁暴力操作,避免发生先稳翻梁。
5、监理工程师对张拉、浇筑、放张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滑丝、断丝、锚具压环,千斤顶出现异常状态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如出现可能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因素,必须下令停工进行整改。预应力板梁在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外现缺陷采取妥善措施进行补救,对于内外膜板移动变型导致断面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张拉过度断裂,张拉应力不足等存在质量问题的板梁严禁使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6、后张法施工严格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十)预制构件安装
1、安装前应对支承结构及预埋件的平纵位置进行测量、校正,安装参照标记。支承结构的强度达到设计值时不得安装。
2、安装前应进行吊装方案的审查,对吊装设备进行荷载验算,稳定性验算。吊装时须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项数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
3、安装前对预制梁的反拱值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安装时如果可行应尽量将反拱值接近的梁安装在同一跨径,避免板底出现高矮不齐,桥面受力不均匀,影响外观。
(十一)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前应逐一检查每根梁是否安装稳定,每根梁均调整至最佳位置和状态。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后方能进行桥面铺装。
2、按设计布设钢筋网,预留伸缩缝位置,安装好预埋件、泄水管,对板面进行冲洗干净,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查后方可浇筑桥面混凝土,桥面标高、路拱横坡、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如桥面设计有沥青混凝土面层,须预留高度,且混凝土表面拉毛;如无沥青混凝土层,必须严格控制桥面几何尺寸,表面压光后刻防滑槽。桥面混凝土应加强养生,避免开裂。
3、伸缩缝必须与桥面平齐,引道路面必须与伸缩缝平齐,保证行车平稳不跳。
4、排水管高度适当,排水畅通,桥面不积水。
(十二)栏杆、护栏
l、现浇护轮带(栏杆座)模板安装前须弹线控制,安装好后两侧拉线控制,不顺直的要进行调整;顶面按标高控制点拉线控制,不得有起伏,不得有折点,且模板顶面不能高于护轮带顶面;模板必须定位牢固,浇筑时防止变形。拆模后如出现平纵不顺适,或其它缺陷,须进行补救处理,或者凿除重浇。
2、栏杆柱、扶手等小型构件必须精心预制,脱模后逐一进行检查,凡有蜂窝麻面、缺损、变形等缺陷的一律报废,不准安装使用。
3、栏杆安装要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测》规定进行检验评定,达到90分以上,肉眼观察顺适,方能填塞砂浆固定。填塞砂浆时严防栏杆位移。
4、防撞护栏(墙)必须采用标准钢模按照设计形状进行浇筑,按设计安装预埋件,确保拆模后线型顺适,轮廓分明,表面平整光洁。
5、栏杆、护栏是影响桥梁外观的主要因素之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确保栏杆、护栏的制作、安装质量。
(十三)石砌工程
1、桥台、锥坡、护坡等石砌工程是桥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桥梁的整体工程。桥梁石砌工程必须达到基础可靠、支砌规范、强度合格、外观顺适、整体质量优良
2、桥台镶面石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做到外面精细,上下两端四面一整,石料高度、长度一致,丁顺相扣(不超过2顺),座浆挤浆支砌,缝宽均匀一致;填心石大面向上,座浆挤浆支砌,砂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达到标准规定;石料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桥台、侧墙各部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镶面石颜色一致,角石加工标准,墙面平整无凸凹,沉降缝、泄水孔设置标准规范,勾缝符合规定。
3、台帽浇筑规范、标准,尺寸强度符合要求,外观平整光洁。
4、桥台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质量检验签证,不准安装板梁。
第四十九条  路面工程
(一)承包人接收路基工程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路基工程进行全面复测,包括控制坐标点、水准点、路线中线、纵断高程、路基宽度、边坡、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路床弯沉值和回弹模量等指标,编制复测报告,提出路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连同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路面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报告、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呈报一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二)一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研究核查。
1、路基工程复测报告提出的问题。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是否充分,包括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料场的选择、拌合场的位置、施工机械的型号、性能及到位情况,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合理,技术质量、工期、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具体。
(三)如一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审查报告连同承包人的附件资料报总监代表处。总监代表处进行审查后转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路面工程开工令。
(四)路面工程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和《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的规定进行施工,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l、路面应使用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包括拌和、运输、摊铺压实各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的机械不得使用。
2、路面各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以1—3公里(单幅)进行填报审批。
3、底基层、基层、面层均应先铺筑300-400米(单幅)试验段,进行检测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试验段施工工艺必须与正式施工段的完全相同,试验段检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铺筑。
4、路面施工前必须先对路床进行左中右三点高程测量控制,按控制高程进行找平,调整路拱。路床经监理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准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路床每50米(单幅)测一点回弹模量值,实测值不低于设计值。
5、级配碎石铺筑前进行洒水闷料12小时以上,拌合均匀后,再运至现场进行摊铺压实。闷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级配碎石层压实后必须禁止车辆通行,以免发生松动变形。
6、水泥稳定层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合,使用摊销机摊铺,先用双光轮压路机初压,再用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密实。
7、严格控制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水泥剂量,除承包人按规定进行现场滴定试验检测外,监理工程师每天收工后到拌和场检查当天的水泥用量,根据实际铺筑面积(压实体积)和干容重计算水泥用量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水泥用量记录。水泥用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两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如检测强度达不到要求,一律返工重铺。
8、水泥稳定层应使用终凝时间不低于4小时的水泥,铺筑时分两层摊铺,第一层在2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紧接着铺筑第二层,同样须在两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铺筑第二层之前,将第一层表面适当拉毛,洒适量水泥粉和水,并确保上下层形成整体结构。水泥稳定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含水量,在拌和现场,必须每小时用酒精燃烧法及时测定含水量,若有偏离必须及时进行调整。晾晒后再碾压。如晾晒超过终凝时间,必须当废料铲除。为保证平整度,不准在夜间进行水泥稳定层铺筑。
9、水泥稳定层用草席覆盖洒水养生10天,10天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10天后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10、水稳层铺筑养生期第8天进行钻孔取样,检测其厚度和密度。铺筑28天后进行弯沉值测量计算,弯沉计算代表值必须小于控制值。检测不合格不准铺筑混凝土面层。
11、水泥稳定层铺30天后,进行第一层沥青面层铺筑,在铺筑前对水泥稳定层进行清洗干净,检查裂纹。对有裂纹的地段应先进行处理后,再铺筑水泥混凝土面层。
12、水泥混凝土路面采用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3、粗细骨料,水及接缝填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14、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进行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15、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6、路面横向采取的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17、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顶盖井面高程应高于周边路面1—3mm。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低5—8mm,路面边缘不积水。
18、在大规模铺筑混凝土面层之前,先铺筑300—400米试验路段总结出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并写出试验路总结报告报总监办审批后方可进行大规模的路面面层铺筑。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
第五十条  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并经常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向承包人提出加快进度的建议,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使各阶段的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十一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前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研究,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及施工环境进行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弄清楚工程数量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自身的施工能力、管理经验,充分考虑自然、交通、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工期适当提前,进行编制可行可靠的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业主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
3、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5、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6、施工人员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经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力。
7、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和管理方式。
8、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
9、自采材料的供应能力。
10、业主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承包人应对以下七项进度计划逐项进行编制:
l、总体进度计划。
2、年度进度计划
3、六月目标进度计划。
4、季度(三月)进度计划。
5、月度进度计划。
6、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关键工程进度计划(高填深挖、高挡墙、大桥等)。
(四)承包人编制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控图,悬挂于办公室醒目位置,每月标注一次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对各项工程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分析、调整,以确保各项施工按计划进度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包人对某一工程单独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第五十二条  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认真进行审查,认为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可行、可靠、合理,即进行批复。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l、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
2、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3、雨季工程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预防和保护措施。
4、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5、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情况相适应。
6、关键工程与非关键工程施工力量的安排相协调。
第五十三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每天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检查记录,一日一统计一分析,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十四条  工程进度月报
承包人对截止每月20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统计,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工程进度月报,将工程进度月报于21日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25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进度月报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对进度计划及计划的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描述。
(二)完成情况:对各分部工程的合同数量和完成数量,合同工作量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说明。
(三)变更设计:对变更设计增减项目数量及实施情况进行说明。
(四)资金情况:对得到的工程支付款及付出的各项工程款进行说明。
(五)下月计划:对下月的进度计划目标、实施措施进行说明。
(六)问题及建议: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及承包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进行说明。
(七)附表:《工程进度月报表》(进度表l-4)。
第五十五条  进度计划的调整
承包人对每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要经常性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工程计划进度时,要立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调整加强措施,采取增加施工人员、增加施工机械,加强组织管理,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观察、研究、分析、对照,认为承包人工程进度缓慢,有可能影响工程整体计划进度,应及时提醒承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调整应注意:
1、增加机械应将增加机械计划(包括型号、数量、性能等)报监理工程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2、延长工作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编报质量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3、构造物支砌、路基填土(含三背回填),路面施工等重要工程不准夜间施工。
第五十六条  进度计划的延期
除非承包人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给承包人造成巨大的损失,业主视情况给予适当延期,其它任何因素的影响均不准进行工程延期。
第五十七条  工程分割或终止合同
当监理单位、业主双方均认定承包人自身无法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将导致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不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包括变更设计),业主有权对承包人合同内的任何一部分工程进行分割,安排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不交任何管理费用;如分割仍不能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规定收取进度违约金。
 
第六章    工程费用监理
第五十八条  工程费用监理包括工程数量计量监理和工程费用支付监理,现场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项工程数量进行严肃认真的现场复核检验,严把工程数量关,按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承包人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为依据如实填报《中间计量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签认的各项原始记录、监理记录,对工程的各部几何尺寸、标高、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意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现场复测(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认和可。
第六十条  严格遵守“不合格工程不计量、未做工程不计量”的原则,严禁承包人弄虚作假,“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如发现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中间计量表》存在重报、多报、虚报、预报等“四假”问题,对多出实际应计量部分的工程数量处以承包人2倍的违约金(多报数量×合同单价×2),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每个工程量清单应以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量,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未经业主批准,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单价一律不准变动。
第六十二条  工程计量范围、依据、原则、方式、程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所需的各项资料按《320国道南小一级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六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阅读、理解、掌握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协议中的所有合同文件、条款,以公正的立场监督承包人和业主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承包人、业主、监理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均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严禁承包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第六十六条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要求分包人、劳务承包进行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工程师应对保险进行核实。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第六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交工验收,且工程建设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交工证书》,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结束,工程进入一年的责任缺陷期。
第六十八条  工程责任缺陷期内的监理工作由业主和监理单位视具体情况商定,合理安排。
第六十九条  工程责任缺陷期满后,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结算工作完成后,对口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全部完成。
 
第九章    监理会议制度
第七十条  监理会议是传达监理工作意图,检查承包人工程实施情况,获取工程施工信息,沟通监理和承包人之间工作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工地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定期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尽快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汇报,说明施工监理工作的要求以及业主对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达到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之间有较全面的了解,在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大目标管理上取得共识,为顺利开展监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会议内容及议程
1、业主或业主代表就其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成员名单进行说明,对开工条件及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2、总监理工程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授权,就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职责、监理程序进行说明。
3、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进行说明。
4、承包人介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机械、材料、试验室、监理驻地建设、施工复测,各种履约保函等各项施工前的准备情况,以及承包人对业主、监理双方的要求和建议。
第七十二条  定期工地会议
(一)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本月施工管理及监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下月的工作进行安排如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全部参加。
(二)会议内容包括:
1、承包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费用、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执行情况,下月的工作计划及措施,对监理、业主的要求和建议。
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对上月计划、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对承包人提出的各项问题给予解答,对承包人工作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第七十三条  临时工地会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质量管理情况适时召开临时工地会议,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提出要求和发出指令。监理工程师认为对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某一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处理时,即可召开临时工地会议。
第七十四条  会议纪要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定期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时,监理工程师主持人应指定一名监理人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正式打印,双方签字各保存一份,以备查验,并按规定报送总监办。
 
第十章    监理记录与报告
第七十五条  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进度、质量、数量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掌握工程动态,特别是对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等作好文字记录和照片记录,作为复核承包人计量报表的各项数据的依据,作为对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记录应做到: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监理日志》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每一个监理人员及监理组都必须做好每一天的《监理日志》。
第七十六条  工程监理月报
每月30 日前驻地办向总监办报送合同段的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月报应对各合同段一月来的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的总结。具体内容:
l、工程情况概述;
2、合同段施工工程完成情况;(有附表)
3、承包人机械、材料、人工到位情况;(有附表)
4、天气情况及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有附表)
5、本月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①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有附表)
②监理组对三大控制的监理情况及效果;
③监理组签发指令,签证各种资料及抽检工作情况。(有附表)
④工地会议及监理组内部会议的召开情况;
⑤监理组的内部管理情况。
6、对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的综合评价。
7、存在问题和建议。
8、附表
(《工程监理月报》总体分为文字描述及附表两部分,对有附表的内容,文字描述可简单些,只需讲述总体情况,详细内容见附表即可。)
第七十七条  工程监理执行报告
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交一份全面的《工程监理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l、工程基本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
3、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4、工程进度监理情况。
5、工程费用监理情况。
6、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
7、工程费用分析。
8、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9、工程照片册。
第七十八条  监理档案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各种资料、表格、图纸等进行归类整理,分类保存。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对各项资料进行清理、审查、装订、移交业主。监理档案分为行政档案、计量与支付档案、技术档案三大类。
(一)行政档案包括:
l、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会议记录。
3、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4、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求报告、报告的批复。
5、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
6、监理日志。
7、工程监理月报。
(二)计量与支付资料包括:
l、各类支付证书、计量表及支付报表。
2、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3、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计划以及批准计日工。
4、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5、工程进度月报。
6、工程数量台账。
7、资料签证台帐。
(三)技术档案包括:
1、常用监理表格。
2、试验记录、报告。
3、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
4、变更设计资料、图纸。
5、设计图纸、资料。
 
第十一章    报表填报与签认
第七十九条  报表分类和内容
报表分为以下十一部分:
(一)施工监理常用表
(二)监理月报表
(三)施工进度计划表
(四)施工进度月报表
(五)工程变更设计报表
(六)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
(七)工程质量现场检验表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九)工程支付报表
(十)试验检测表
(十一)工程竣工表
第八十条  填表要求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每一张表格,领会掌握每一项的填写要求。具体填表要求:
(一)每一空格均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二)附件资料齐全、清楚、规范。
(三)承包人、监理签字前应对表格数据进行核实,对计算过程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能签字,签字必须字迹清楚,日期写明。监理工程师签证表格时,要求意见明确、用语规范。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用车,提高车辆的工作使用效率,降低修理费用,更好地为建设工程服务,各监理单位配备足够监理工作用车。
(二)监理单位严格管理车辆,定车定人,不随便调换车辆,不准无证驾驶或当教练车使用。驾驶员由监理单位聘用,聘用驾驶员要有三年以上的驾龄,驾驶操作技术熟练。
(三)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杜绝一切大、小事故的发生。
(四)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赔偿剩余部分均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
(五)监理单位要爱护和管理好所配备的服务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如有遗失或被盗均由监理单位负责。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定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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