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公路养护向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高等级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高等级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1月1日从甘肃省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中心移交的以及今后接养的高等级公路。
第三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行业监管、竞争养护”的原则。在省交通厅的领导下,由省公路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公路总段(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维修保养、专项和大修工程等。
第五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高效、优质服务”的思路,严格执行养护操作规范,经常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
制定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编制高等级公路养护支出预算,指导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公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交通厅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方针政策,制定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等,监督管理高等级公路养护工作,落实目标责任;
二、向省交通厅呈报全省高等级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审核高等级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并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高等级公路养护质量专业检测评定、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质量后评价和检查考核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与公路建设业主、运营、路政、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路总段(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二、科学组织高等级公路养护生产,合理配备养护专业队伍和养护机械设备,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养护质量;
三、编制上报高等级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交工验收;
四、严格执行养护计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坚持做好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处治公路病害,积极做好公路灾害性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积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七、负责高等级公路路况调查评定、交通量调查,维护和应用公路数据库、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档案,及时上报各种养护管理资料;
八、负责培养高等级公路养护专业化复合型人员;
九、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养护质量专业检测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受省公路局委托,拟定公路检测评定计划和方案并实施;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养护质量检测评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省公路局提交检测评定报告,
三、定期到专业机构标定公路检测仪器设备。
第十条 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受省公路局委托,负责实施全省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的监理工作;
二、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做好监理工作;
三、拟定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监理计划并实施;
四、向省公路局提交监理月报及年度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质量后评价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受省公路局委托,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质量后评价工作;
二、拟定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质量后评价计划并实施;
三、及时向省公路局提交工程质量后评价报告。
第三章 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维修保养包括:日常养护和小型维修工程(内容分类见附表1)。
第十三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基本要求:
一、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绿化良好;
二、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三、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有效;
四、桥涵、隧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五、沿线设施规范齐全,恢复及时;
六、防汛抢险、除雪防滑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七、养护作业规范,安全措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八、采用机械化作业,保证养护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应建立完善内业资料,健全各类管理台帐。
第十五条 应用公路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CPMS)、桥梁管理系统(CBMS),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体系。
第一节 日常养护
第十六条 日常养护包括:公路巡查、定期检查、经常性养护和预防性养护。
第十七条 公路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特殊巡查。
一、日常巡查
㈠ 主要内容
1、路肩边缘是否顺适,护肩是否破碎、下沉;边坡是否有冲毁、坍塌或冲沟,护坡坡度是否正常;边沟、排水沟、急流槽、墙顶截水沟是否淤积、积水,有无裂缝、断裂及勾缝损坏情况;挡土墙、护坡等防护设施有无裂缝、沉降。
2、调查路面各种病害的详细情况;检查并清除路面污染、抛弃物和路障;巡视中央分隔带、边坡等绿化设施的状况;检查养护作业进展和安全状况。
3、检查护栏、隔离栅、防落网、标志、标线、导流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缺损、变形、污染、锈蚀等情况。
㈡ 巡查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如遇恶劣天气可改为特殊巡查)。
二、夜间巡查
㈠ 主要内容:巡查标志、标线、轮廓标、突起路标、分流桶的反光情况和完好状况,路面是否有抛弃物。
㈡ 检查频率:每旬不少于一次。
三、特殊巡查:
㈠ 主要内容:在发生风沙、暴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后,应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附属设施、绿化等进行全面检查。
㈡ 检查时限: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
第十八条 巡查方法按照相关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并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表2-7)。
第十九条 定期检查是指为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拟定养护生产计划和评定公路养护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高速公路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检查评定,一级、二级公路按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检查评定,并填报相应表格。
其中桥梁、涵洞(通道)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检查,隧道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检查。
第二十条 经常性养护
一、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保洁、整修路容、清洗维护标志、清理疏通排水设施、打冰除雪和绿化管护等。
二、按照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落实养护人员和机械设备。通过巡查、保养、维修,达到路容路貌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标志醒目齐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三、绿化管护内容包括对成形绿化路段进行浇水、施肥、治虫、修剪、移植、补植和枯枝处理,达到稳固路基,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减轻噪声的作用。公路总段(分局)负责绿化管护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管护问题及时书面报告省公路局(详见附表8),由省公路局责令管护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预防性养护
一、预防性养护是指采用综合性养护措施,将公路病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延长公路寿命周期,降低养护成本。
二、预防性养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对轻微破损的边沟、排水沟、急流槽、导流堤、桥涵隧道进出口构造物、路肩墙等及时维修,防止病害扩大;
2、主动采用雾封层、稀浆封层、灌缝等方法及时处治路面孔隙率大、龟裂、网裂、裂缝路段,防止引发各类病害;
3、及时疏通桥梁泄水孔,清理伸缩缝,保证桥梁安全使用;
4、对沿线安全设施及时完善、刷新。
第二节 小型维修工程
第二十二条 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及时修复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局部损坏部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 认真分析损坏的原因,根据损坏类型、维修季节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第二十四条 制定周密的作业计划,做到材料合格,工序合理,工艺精细,满足作业时限。
第二十五条 路面病害处治应采取机械作业,所使用的混合料应集中厂拌,配合比与原结构层相一致,按要求摊铺碾压成型。路基、构造物修复后的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第三节 维修保养时限
第二十六条 维修保养时限是指从病害发现之日起到处治完成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路面
一、坑槽、拥包、松散应及时发现、及时处治,3日内修复完成。
二、路面裂缝需处治的,当日完成。
三、路缘石、拦水带缺损,更换修复3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路基
一、翻浆处治7日内完成。
二、排水构造物(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边沟、蒸发池及集水井等)局部损坏3日内修复。
三、防护构造物(护面墙、拱形骨架护坡、挡土墙等)勾缝、抹面局部脱落及损坏等5日内修复。
四、路肩隆起、沉陷及断裂2日内修复。
第二十九条 桥梁、涵洞(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桥梁伸缩缝损坏部位10日内修复。
二、泄水孔箅、防落网丢失当日补齐。
三、桥梁栏杆、涵洞帽石损坏15日内修复,期间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四、桥梁、涵洞(通道)等防护构造物(护坡、锥坡、导流堤、八字墙等)勾缝、抹面脱落、基础掏空及损坏等5日内修复。
五、桥梁、涵洞(通道)混凝土构件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7日内修复。
第三十条 隧道
一、洞门、端墙、仰坡等防护构造物勾缝、抹面脱落及损坏等5日内修复。
二、排水构造物损坏7日内修复。
三、各种反光标志缺损当日更换。
第三十一条 交通安全设施
一、标志牌、支柱如有松动及时加固,一般损坏或缺损7日内修复。
二、防撞护栏线型不顺畅的,当日调整;松动、损坏的,2日内修复或更换。
三、交通标线损坏3日内补划完成。
四、轮廓标、突起路标、隔离栅缺损2日内更换。
五、中央分隔带活动栅栏发现损坏或未封闭的,立即更换或封闭。
第三十二条 公路总段(分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养护作业。特殊情况下,经省公路局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 专项、大修工程
第三十三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管理执行《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专业检测评定与工程质量后评价
第三十四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检测评定执行《甘肃省公路养护质量专业检测评定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高等级公路专项、大修工程质量后评价执行《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专项、大修工程质量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养护作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三十七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区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识。
第三十八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应遵循“三统一”和“四规范” 原则。
“三统一”:即统一服装、统一机械设备标识、统一作业防护措施。
“四规范”:即规范职工作业行为、规范机械作业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员行为、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在维修保养、专项和大修工程作业前,公路总段(分局)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需要封闭交通绕道行驶的,安全保障方案实行行政许可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养护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立即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养护机械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调配使用养护机械设备,提高利用率,保持完好率,为养护生产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 养护机械设备自购置、使用、维护到报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制度,按“一机一档”建立档案,分类编号,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状况。
第四十二条 养护机械设备实行定期强制保养制度,及时保养,定期检查,按需修理,严禁带故障或超负荷运转。
第四十三条 养护作业机械外观颜色必须喷涂桔黄色,驾驶室顶端两侧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机械尾部必须悬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按秩序靠边停放在作业区内,不得超出标志设置范围,避免误入作业区的车辆对停放机械造成损坏。
第四十五条 机械设备移动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内行驶。倒车时必须专人指挥。确需逆向行驶时,必须有路政等部门进行现场交通管理指挥或封闭车道后,方可逆向行驶,禁止违规行驶。
第四十六条 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械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机械设备操作要求正确操作,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章 养护作业行政许可与信息发布
第四十八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行政许可实行通报制度。
省公路局、省运营管理中心、公路总段(分局)、养护工区、高速公路交警、收费处(所)、公路路政等部门要建立高等级公路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及时通报各种道路信息,互相联动,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第四十九条 养护作业需临时占用车道封闭施工时,由养护工区向公路总段(分局)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路总段(分局)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或联合当地交警部门共同办理行政许可。通报当地交警、运营等部门,向省公路局、路政管理总队报备。相关交警、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备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养护作业前,公路总段(分局)应利用各种渠道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部分路段双向封闭或者全路段限时封闭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公路总段(分局)路政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
省运营管理中心、收费处(所)应当利用电子信息板,义务协助公路总段(分局)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第九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第五十一条 高等级公路养护应当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作业,达到现场干净整洁,标识规范齐全,车辆疏导有序,确保作业路段行车安全畅通。
第五十二条 施工作业时,应当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与当地居民友好相处,尽量避免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五十三条 养护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做到材料优选,工艺先进,提倡废旧材料再生利用,无废料乱堆乱放,禁止乱采乱挖,尽量减少作业噪音和扬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章 突发事件处理
第五十四条 高等级公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甘肃省高等级公路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五条 省公路局依据《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公路总段(分局)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督查与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为主、量化为辅,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路总段(分局)的检查考核办法自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奖惩按照《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
附表1甘肃省高等级公路维修保养界定标准
附表2日常巡查记录表填写分类
附表3夜间巡查记录表填写分类
附表4特殊巡查记录表填写分类
附表5日 常 巡 查 记 录 表
附表6日 常 巡 查 记 录 表
附表7特 殊 巡 查 记 录 表
附表8甘肃省高等级公路绿化管护问题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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