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发改城[2007]37号文 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芳村大道改造工程沥青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芳村大道改造工程沥青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30103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6573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芳村大道
四、招标内容:芳村大道改造工程共划分为4个标段实施,本沥青标段范围:2标起点至3标终点(里程K3+470~K6+209.944,约3.74公里),包括道路、桥梁面层沥青摊铺,总面积约177292㎡,桥梁最大单跨跨度为43m。
五、预计发包价: 388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7年 10 月11日~10月12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 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相应等级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 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其分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 10 月 12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4、投标人在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供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8~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4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4台,铣刨机2套、沥青摊铺机和沥青砼拌和机设备,为确保沥青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的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查的权力(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 10 月 12 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时,随机抽取 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