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区宏远路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广东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根据穗开计[2008]13号批准,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东区宏远路道路完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区宏远路道路完善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32053123;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822665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82075769 、13710808062;
传真:82075769;
邮箱:gzszzb02@126.com

三、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宏远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电缆沟、排水(包括雨水、污水)、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管道与砼基础、交通工程的施工。宏远路现状10米拓宽至28米(包括南北两侧的退缩绿化带),全长约1261.968米,交通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信号控制与交通管线等施工工作,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2400万元(其中交通工程约10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18日
上午:10:30 — 12:00 ;
下午:13:3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告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含暂定叁级)或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资质;(报名人不具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资质的,可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名时须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与分包单位分包关系的证明资料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已在报名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第二条的规定参与投标;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符合《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的规定或《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的规定; 提供查找路径的必须能够清晰的反映出该建造师专业。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

5、投标人须提供①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承接过(已完成或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中标价为1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8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 )上公布名单为准。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备案手续。资格审查时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招标预算价。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 %。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另外递交一式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先行核对。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执上述要求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意事项:
( 1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2 )报名费用100元/人。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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