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区宏远路道路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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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三、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五、预计发包价:约2400万元(其中交通工程约10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18日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投标人须提供①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承接过(已完成或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中标价为1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8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 )上公布名单为准。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备案手续。资格审查时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招标预算价。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 %。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另外递交一式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需密封),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先行核对。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执上述要求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意事项: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