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新塘镇府前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增城市新塘镇荔新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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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一、工程名称: 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增城市新塘镇荔新路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增城市新塘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验收。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六、预计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2,814,666.90元( 工程最高报价值以财政评审中心工程量清单报价预算书为准 ) 。 七、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镇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 [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及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广州市建委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的公告名单内;或在上述部门公布的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内。由投标人提供该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的书面材料(含查询路径),并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的备案手续。 1 )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 、投标人自2005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范围内且不低于本工程规模的沥青摊铺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注 :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政府相关网站公示为准);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9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 、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8~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2台,铣刨机1套、沥青摊铺机和沥青砼拌和机设备,以上设备均要求自有,为确保沥青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的有效证明,设备现状彩色照片及地点示意图,业主保留实地考查的权力(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设备彩照应与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放置于同一页); 1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9月19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8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岗位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9 、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 ( 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 ) ,须提供2005~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审计公章)。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开标人。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 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二、三、四的要求签署的承诺书。 十六、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如更换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依时参加工程招标会、招标答疑会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 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 ] 署名投诉。 十八、 因投标人原因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各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送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3次的,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各级财政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相关统计情况将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