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属 行 业:交通运输、铁路轨道工程,市政建设、给排水工程 标 讯 类 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 金 来 源:其它 所 属 地 区:广东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根据 穗发改城 [2008]42号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决定对深涌路北延线(中山大道~广园东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深涌路北延线(中山大道~广园东路)工程施工
二、招标代理: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文旭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广州市深涌路北延线(中山大道~广园东路)为城市次干道,工程施工改建路线全长约870米,规划宽度为40米,包括路基、沥青路面、桥梁涵洞(桥梁最大单跨30米)、排水、交通、绿化等工程施工 。
五、预计发包价:约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9月16日~9月17日上午9:00 ~11:30 时,下午2:00 ~4:00 时 。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 ; 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以上) 资质; 4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 [2008]192 号)第二条规定或《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 ]309号)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 5 、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单项合同总额3000万元或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市政道路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7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9月17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1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自有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8m 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 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4台(光轮压路机和轮胎式压路机各2台),铣刨机2套,以上设备要求必须自有(需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为确保沥青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的有效证明、设备现状彩色照片及地点示意图等,业主保留实地考查的权力。 16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 、若招标内容需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才可施工的专业,将由中标服务单位依法分包给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并报经业主审查同意方可进场施工。
注: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8名时,随机抽取1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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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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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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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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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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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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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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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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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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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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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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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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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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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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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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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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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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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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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 [2008]50 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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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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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 [2008]192 号)第二条或符合穗建筑 [2008]309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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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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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临时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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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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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造师已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 [2008]192 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 [2008]309 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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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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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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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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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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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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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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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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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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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 .6 、 7 、 8 、 9 、 10 、 11 、 12 点要求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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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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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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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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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自有机械设备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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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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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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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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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第九 17 点要求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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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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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 、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 、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