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试验室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来源: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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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技术标准:广元境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南充境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1/100,特大桥1/300;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广南高速公路的路基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房建、绿化等,不包含路面、交安)的监理试验室招标,设SY1~SY5 共5个监理试验室合同段,与监理合同段对应,按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试验室二级试验机构设置。 预计广元境段施工总工期为42个月,土建监理试验检测工期为36个月,其中路基、桥梁、隧道(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除外)、房建、绿化工程30个月、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3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南充境段施工总工期36个月,土建监理试验检测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注:路基工程要求在开工18个月后陆续提交路面工程施工)。 2.4监理和监理试验室关系:本项目监理试验室由业主代为招标确定,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为招标合同段总监办下辖的试验检测机构,业务上归总监理工程师领导。接受总监办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对监理服务要求的全部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2.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与驻地试验室共同完成不低于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的抽检。 2.6驻地试验室为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下辖的派出机构,其人员、设备及工作职责等应按监理规范要求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划分确定。无论是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或驻地试验室检测的结果,均由监理试验室承担全部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3.3 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二个合同段投标,通过二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拟投入主要人员可相同,但最终只可能授予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4. 资格预审方法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同时申请多个合同段的应分别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3 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5.4 监理试验室申请人与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中的申请人存在第5.3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资格预审(凡土建施工合同段在同一总监办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 5.5 本资格预审公告日之前,没有处于被四川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均可以申请资格预审,但在资格预审公告日之后,如申请人处于被四川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3表(格式后附)以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或U盘)的形式和要求应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内容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按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期后5日内(2008年8月27日9:00~17:00 之前)提交给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通过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足或未经公示的业绩,评审时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在公示结束10日内,接受书面投诉,公示期满,业主不再受理已经公示内容的投诉。 招标投标投诉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文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9.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