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公路养护工程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函[2008]139号、宁政函[2008]28号以及自治区交通厅以宁交函[2008]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夏银川石坝至灵武枣泉段 (S103线K18+600-45+300)公路工程位于银川市境内,该项目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三级公路设计,路线全长26.7Km,属旧路改建项目,本项目共分2个合同段,其中第一合同段全长6.108 Km,包括:⑴改建1.908 Km(含收费广场250m);⑵沥青混凝土罩面4.2 Km。第二合同段全长20.592 Km,为沥青混凝土罩面。预计工期: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0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含乙级)以上公路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5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路管理局60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 年9月8日15时30分,地点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宁夏公路管理局八楼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宁夏交通厅网站(www.nxcd.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
邮  编:750004  
联系人:周先生  冀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951-6093826 
传  真:0951-609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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