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平至左岭高速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 ||||||||||||||||||||
来源:湖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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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交通[2005]145和[2006]607号文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 2、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现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3、本项目沥青材料采购包括(其包装形式采取散装,施工时由供货人用专用的散装运输工具运抵供货地点)沥青的生产、检测、标识、包装、储存、运输、交货、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包,合同包招标内容及预计供货时间见下表:
注:基质沥青均为A-70道路石油沥青 4、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有为高速公路项目供应沥青的业绩、专业人员、组织货源的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电汇形式。 8、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份)递交的最后截止期为2008年7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7月29日9:00~10:00递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电话:027-87301229),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人将于2008年7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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