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05城建界至牛马庄路面翻修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厅以鲁交规划[2007]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由业主筹集。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G205城建界至牛马庄路面翻修工程,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境内,全长14.5公里,沥青砼路面,一级路标准,路面宽28米。本工程分两期实施,2008年完成凤凰路南首至颜庄村北6.4公里,计划工期5个月;剩余工程于2009年月7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分一个施工合同段和一个驻地监理处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分项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含临时甲级) 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潜在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包括被同一股东投资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不得同时申请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工程科(莱芜市龙潭大街东首)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及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不采用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6月23日上午11:00,地点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八楼802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众日报》和山东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莱芜市龙潭大街东首 联 系 人:靳凤玉 电 话:0634-8863133 传 真:0634-8863133 收 款 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分行 银行帐号:1617010209022102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