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路边擅设广告最高可罚2万元 |
来源: 发布日期:20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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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的《辽宁省公路条例》将在全省实施。17日,鞍山市交通局工作人员走出机关向普通市民进行宣传,提醒人们,封闭公路将提前5天得到通知,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建设摊点、加油站。 《条例》规定,改建、维修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距施工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另外,擅自在公路、公路两边乱设广告、标牌等行为,在被责令限期拆除的同时,还要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