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及路面施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市政建(2006)242号

市政、公路行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广旧沥青再生料的利用,提高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及路面施工的技术水平,现将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编制的《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及路面施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厂拌热再生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指导意见》选用、生产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加强对施工现场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料的监管。

    特此通知

    附: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及路面施工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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