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至吉首高速公路项目湘西段机电工程E6合同段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业主名称: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常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交通征稽大楼
联系人:李先生 刘先生
电话:0736-7375805,0736-7375813
传真:0736-7375820

招标内容:
1.湖南省常德至吉首高速公路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湘西段机电工程E6 合同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E6 合同段工程范围为:湘西段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监控系统(含20座隧道监控等系统)。本标段的实施按交钥匙工程进行,要求承包人提供包括设计、制造或监造、供货、运输、交付、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转、培训、交竣工、相关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服务。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和相应工程实施能力的独立施工企业或联合体。
(2)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后审、投标、中标资格。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各以独立申请人的身份或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将导致这些投标人在该标段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4.招标人将于 2007 年8月20日至24日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规费征稽大楼常吉公司二楼信息部 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编2003年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招标人自编部分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应缴300元,向招标人取得一套该标段的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凭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的副本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应分两部分分别编制、密封和包装,第一部分为技术和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和价格表),第二部分为报价部分(含价格表),开标时只开第二部分。
7.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必须在截止时间2007 年9月19日 15:00时之前严格按要求密封并递交至: 长沙市鑫都大酒店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
8.招标人定于2007 年9月19日 15:00时在 长沙市鑫都大酒店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
9.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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