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督查新办法出台 |
来源: 发布日期:20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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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工程进行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据成平介绍,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交通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对工程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 检查项目定量评价分别计分 综合督查时,交通部督查组应对质量管理行为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督查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督查内容。综合督查应分别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并按规定对每项分别计分。 当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2项评分不足6分时,应将该受检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合格率低于75%时,应对相应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2次督查评分不足6分的,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在竣工验收参建单位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受检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工程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将被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部督查组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督查合同段。每个项目督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部督查组应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含资料虚假)、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的,应予以通报。 项目的全部质量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督查资料应及时录入部质监总站数据库,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有关单位在获得授权后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