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山大道路面摊铺沥青工程招标 |
来源:中国工程招标网 发布日期:20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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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东山大道路面摊铺沥青工程项目,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概况: 3、投标人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人申报的项目经理(单位以资质证书为准,不得挂靠)须具有相应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 5、业绩条件或其他要求:路面沥青砼必须由有热沥青搅拌站(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生产率50t/h以上)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沥青砼,必须具备一次摊铺宽度7.5米以上的沥青砼摊铺机,2台以上的双钢轮压路机,一台沥青洒布车。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设备须在梅州市范围内,接受业主考察。 6、凡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条件的施工单位(含已在梅州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地企业),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核验后退回)、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委托授权书、投标申请书。 7、报名时间:2007年6月27日8:30~11:30时(报名地点: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7年6月27日15时审查投标人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将网上公告。 8、合格投标人于2007年6月28日9~11时到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5日10:30时前,提交到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准时参加。 10、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