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国省道公路路政许可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浙江省绍兴市公路处出台了《国省道公路路政许可规程》,重点对路政许可实施部门,实施程序中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期限、办理流程、变更延续、审查决定,许可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的监督管理,许可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特别增加以下内容并进行严格明确。
    一是明确路政许可实施主办部门为该处路政科,协办部门为养护、工程等技术部门。
    二是明确由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路政许可,均采取集体讨论。
    三是明确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申请许可事项的产权所有人或业主代表,临时机构和单位内设机构不得作为申请人。并对委托申请的情况作出详细要求。
    四是明确每一项许可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必须出局承诺书,详细规定每一许可事项必须承诺的内容。
    五是明确管线穿越公路,铁路、城镇道路等重大工程跨(穿)越公路,设置大型广告、宣传牌,涉及公路、桥涵、隧道结构安全稳定等许可,申请资料中必须出具有一定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性评估的报告。涉及公路拓宽、路产恢复、路产安全等许可必须出具相应承诺书。
    六是明确申请材料一般均需提供原件,允许为复印件的,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申请人为单位的盖章确认。
    七是明确路政许可作出后,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许可决定书中的许可事项、施工期限、许可有效期及被许可事项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出入时,应及时提请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查处。
    八是明确每一项许可均通过县、市级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的路政执法人员受理、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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