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 ||||||||||||||||||||||||||||||
来源:中国工程招标网 发布日期: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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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修建,并已列入河北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施工已经开始。现委托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沥青材料的供货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欢迎有该货物生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或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沥青制造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年检合格),制造商可以直接投标或委托代理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年检合格)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 (2)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都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同时投标; (4) 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对1至2个合同包投标,但只可中标一个合同包; (5) 道路石油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检测报告必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检测时间必须为2006年1月1日之后; (6) 近五年内,曾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10000吨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供应业绩,累计不少于30000吨;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7) 在距离项目现场600公里内,具有1万吨以上的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检测报告原件、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仅指五年内与本招标货物相似的工程建设项目供货合同,必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应标有招标人及承包人名称、项目名称、标准、规模、金额和签字时间的部分、货物数量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同意供货的正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等以上所有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河北华能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份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7日上午9:00,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包封上要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和合同包编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50万元整/每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招标人: 石家庄市张石高速公路建管处 地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 050071 电 话: 0311-87733577 传 真: 0311-87712797 联系人: 刘女士 招标代理: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 050071 电 话: 0311-87733174 传 真: 0311-87779344 联 系 人: 常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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