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汕路延长线沥青摊铺工程施工一标、二标招标 |
来源:中国工程招标网 发布日期: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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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汕路延长线(龙洞--大观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一标、二标已于2005年5月完成招标工作,现受工期延长和沥青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本项目需重新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工程名称:广汕路延长线(龙洞--大观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一标、二标 三、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四、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9日和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①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002年版); 3、项目经理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B证。 4、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的项目经理。 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包括:12m或以上沥青摊铺机2台、240t/h或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1套、压路机2台等;沥青摊铺机、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为确保沥青砼的质量,沥青砼拌和设备要求在广州地区范围之内,提供沥青砼拌和设备所在地有效证明,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利(自有需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原件备查;租赁要求有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并且同一套设备只能供一家投标单位使用); 6、企业自2003年11月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列的资质要求承接范围内的工程,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 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9、报名时投标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格预审办法: 1、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8名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为二个标段的正式投标人。每个投标单位可允许同时投二个标段,但不可以兼中,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保留投标限价大的项目,其余标段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等于18家且小于等于36家时,则按以下原则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可同时投两个标段的单位,确保各标段正式投标人等于18家: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18家且小于36家时,首先摇出18家投标单位作为标段1的正式投标人,剩余的(N-18)家投标单位为标段2正式投标人,标段2还缺的(36-N)家投标单位从一标段的18家中摇出; 4、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超过36名时,随机抽取36名成为二个标段的正式投标人(每个标段分配18名正式投标人,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标段)。随机抽取顺序依次为:一标,二标。 5、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时需提交下列预审资料(书式胶装,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市建设标段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八、本招标工程执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招标文件范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6年7月版)》,本工程招标文件对“范本”的补充、删减以及修改部分是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