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公路路产受损赔偿有了标准 |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25
|
近日,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大连市发改委确定了大连市对损坏道路及有关设施的赔偿标准。 这次出台的赔偿标准共63项,包括路面的损坏和挖掘以及路面各种标志或路牌的占用费等。当事方赔偿时将有规可循。比如,破坏收费站挡车杆的赔偿标准是每根200元,收费岛船为每立方米800元,收费站隔离墩为每个200元。如果撞坏了树木,也要赔偿,雪松、龙柏、银杏等珍贵路树,5年树龄的每株要赔230元;杨、柳、槐树等一般路树,5年树龄的每株要赔115元。 新规定中未列出的路产项目发生损坏,赔偿费应根据实际恢复的成本向责任人收取,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如双方发生争议,具体赔偿标准可向当地价格认证部门申请认证,责任人则按认证价格进行赔偿。该收费标准适用于省内所有国、省、县、乡级公路。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属市本级非税收入,由市公路管理处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征收。 大连市发改委称,前述赔偿项目的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准购簿,领购辽宁省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方可收费。 |